有一位同事提起有个妇人的丈夫去世了,没有在生前立下遗嘱,现在该怎么办?
这位同事曾经建意该家庭投保一份完整的保障计划,毕竟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,若有一天失去工作能力或不幸离开,至少让妻子在丧偶伤心之际不必担心生活的问题,至少保险赔偿金能为家庭解决短期的经济负担。
然而,那位丈夫并没有作出果断的决定。他认为自己还健康、有稳定收入,所以不急于投保;作妻子的也因为没有未雨绸缪的意识,也没有劝丈夫作出决定。
如今,人走了,
没有保险的保障,妻子孩子突然间失去了支柱,对前方的路感到彷徨无助。
丈夫所拥有的房子、车子、股票、储蓄,一切都被冻结。因为没有立下遗嘱,所以一切手续变得更为复杂,预计所牵涉的费用也较为庞大。没有遗嘱的产业分配,更繁琐的程序、更长的处理时间,不知何时才能了结。
亡者的产业分配也未必是他的意愿,也许原本要把这一切留给妻子孩子,但这一刻已不由得自己决定了,一切只能依据“遗产分配法令”来分配。一旦依据遗产分配法令,意谓除了亡者的妻儿,他的父母、兄弟姐妹也有权得到遗产的一部分。
身为人妻人母,丈夫的离开已是很大的伤痛,还要为往后生活费与遗产的事烦心,这已不是伤心二字能形容的了。
身为人夫的,生前的付出,结果为家人留下的却是这些...
在你我心里又希望为自己心爱的家人留下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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